遗失补办结婚证的机关是男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结婚证遗失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男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结婚证遗失原因的事实。遗失证明应由单位或街道居委会盖章。当事人可以持下列证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第一份、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遗失证明;
3、原登记机关或者档案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
4、是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三张。婚姻登记机关将通过审查补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