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3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2900.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8.39万元;财政拨款收 入 2900.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28.99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2900.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38.39 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2029.5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减少 232.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865.29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6.1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11 万元,资本性支出 2.02 万元。项目支出 871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减少 305.49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871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1.91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6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4.25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14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 出 2622.9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8.97 万元;住房保 障支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2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 1865.29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44.0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27.11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99.3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1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1 万元;资本性支出 2.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8 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