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_x000D_
【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_x000D_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_x000D_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