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不可以用家人的医保卡。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原则上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医保账户里面的钱,属于个人。但是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则属于每一个医保投保人,其目的是为了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
将医保卡出借他人使用属“欺诈骗保”
只要通过医保卡就医、购药,都会被记录在卡里。所以医保卡外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道德风险,严重的被商业保险拒保或者因涉嫌骗保面临重罚。
“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保险,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就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国家《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