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司法所是做什么的
司法所是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
法律依据:
《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
司法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等。
二、司法调解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调解的法定程序:
(1)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2)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如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
司法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