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
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