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吗
是的。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程序上的自愿。即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在实体上的自愿。即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和达成什么样的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法院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自愿,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方面是不会勉强其中一方接受调解的,可以放心。对于法院调解的前提条件或是其中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网律师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