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户通修路规定如下:1、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通村入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要负责通村入组道路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路面施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2、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原材料抽检,重点加强对影响结构强度的水泥、钢筋、砂石等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检查;3、县政府将“通村入组”工程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乡镇承担职责进行督导考核,奖优罚劣。各乡镇要成立专班,合理规划,紧密组织,全力抓好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工作;4、统筹考虑村镇布局、产业发展、人口数量、地形条件、生态环保及资金筹措能力等,合理确定我县通村组道路建设标准;5、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对于占地多拆迁难、地质复杂、工程艰巨、对环境影响大的特殊路段以及通至人口较少自然村的道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至3.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