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警察是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素质与修养。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