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针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发明专利存在的问题,意见陈述书应当有针对性的陈述。2、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仅引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而缺少针对性的答复意见。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首先要核实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在此过程中找出存疑点,在质疑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公知常识认定、对比文件的结合启示时,要从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等角度结合实际案情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有理有据地陈述。
外观专利如何答复审查意见
外观专利答复审查意见应当找到与引证文件不同的地方,找到创新点进行答复。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如何否定在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
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怎么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有什么程序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之后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