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等等。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可否更名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2、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二、期房转让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期房转让应注意:
第一、预售商品房未支付房款的,转让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
第二、已支付预售商品房总价的,买受人可以与新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书面通知开发商;
第三、转让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受让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期房的过度投机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三、集资房合同有效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集资房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