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有村民去别人承包的鱼塘钓鱼,被承包的人赶走之后,他又跑回去钓,塘主一气之下把别人的钓鱼竿掰断了。
当天夜晚这个鱼竿被掰断的人,出于报复的心理,把人家的鱼毒死了,哪想到他的行为被监控拍到了,这种不理智的违法行为,最终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像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先来讲一下第一个方面,别人承包河道的行为是不是合法,他有没有权益阻止别的村民去钓鱼呢。
很多人都觉得,村里的自然河流,那肯定是全村村民的共同财产,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四十六条里提到,河道是属于国家所有,私人承包肯定是违法的,既然别人是违法的,他有什么权益阻止村民去河里钓鱼呢?
这是否意味着别人承包河道,就一定是不合法的呢?并不是,根据渔业法:
第十一条里讲道,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有些人看到这,可能搞不明白,村里的河道,到底能不能被人承包呢?其实河道能不能被承包,是需要根据河道的等级、性质来决定的。
比如说珠江这种大型河道,它们承担着有航运、防洪、渔业资源的保护等目的,如果有人在珠江某段设置障碍,导致船只无法通行,河里的鱼类不能洄游,影响防洪等等,考虑到大型河道的重要性,通常是不允许被私人承包的。
但要是在农村一些支流的河道,这个河道不属于村里饮水河道,也不会影响村民的农田灌溉,更不是主要的航行河流,当地的河道管理处,是可以根据这河道的性质与等级,让私人去承包。这就好比很多地区,当地的水域都会设有养殖区,禁养殖区,不同区域的使用性质是不一样的。
因此,村里的河道别人承包走,是不是合法的,是要根据河道承包人他所承包的河道,是不是在禁养殖区范围内。
至于如何判断别人承包的河道,是不是合法的,这个可以通过咨询当地水河道管理处,就能了解到。如果别人是非法的,他也就无法阻止村民去那钓鱼,但要是人家是合法承包,有承包合同,也经过河道管理处的同意,那你还去别人承包的地方钓鱼,和偷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为渔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你去别人的鱼塘钓鱼的行为,就等同于是偷捕别人前期放的鱼苗,那是属于别人的财产。可能有人会说,没有承包前河道里都有鱼,我钓的鱼是属于原本河道里的鱼,不是你投放的鱼苗。
这种观点就有点耍无赖了,人家承包鱼塘是交了承包费了,并不是免费在使用的。这每年的承包费当然是包括了原本河道的鱼。
另外,一般来说农村不管是河道还是池塘要承包出去前,都会在村里贴个公示,提醒村民前来参加,再进行竞价承包,谁出的钱多,就给谁承包。
也就是说承包河道的人,他是经过多方的竞争,才拿到承包河道养殖的权益,在他承包合同没到期前,村民肯定是不能去这河道捕鱼的。因为别人在这养鱼,如果大家都来钓鱼,那他承包过来干嘛呢。
不过要是使用河道的水,去灌溉农田,承包人不让,就是影响到村民对水资源的正常使用,这是非法的。但捕鱼、钓鱼性质就不同了,用水不影响养鱼,钓鱼等于偷别人的劳动成果。
第二个方面:去别人承包的河道里钓鱼,鱼竿被承包人掰断,合法吗
鱼竿被承包人掰断,是属于破坏别人财产的行为,虽然去钓鱼的人有错在先,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犯错的人进行处罚。
鱼竿是私人财物,掰断鱼竿等于破坏他人的财产,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结论:
村里的河道被人承包,是不是合法的,是需要看当地河道、水利等管理处,有没有规定这片水域是可以养殖的,如果别人有承包合同,也是经过这些管理处同意的,他就是正当合法的承包,反之皆然。
至于因去别人承包的养鱼区偷钓鱼,鱼竿被承包人掰断,承包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可向他提出赔偿鱼竿的损失费。
我个人觉得:
那些喜欢钓鱼的人,去钓鱼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钓鱼爱好者,明明知道那片水域是禁钓鱼区,但他们还是我行我素,坐在那悠哉的钓鱼。
有些人明明知道村里的池塘等水域是承包给个人养鱼用了,但他们依仗着自己是本村人,别人不敢得罪他,明目张胆的去别人承包的鱼塘去钓鱼,这种行为和小偷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