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0〕4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法律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