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挪用公款罪的标准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案件适用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了三类,根据此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进行确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