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举证:它必须是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能够合法行使的请求权、已经到期的请求权。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以及证据。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证据。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实同时存在,即可得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成连续状态。
对上述1、2、3项事实,债权人须举证,对第4项事实,债权人只需主张,无须举证,债务人如有相反证据,可以举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以下文件:
1、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债务人资产情况;
7、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