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案例】甲、乙、丙是同乡,有一天,甲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乙和丙,乙和丙说被人欺负了,希望甲能帮忙打架,甲爽快答应了,然后甲、乙、丙三人就尾随两名受害人到一个出租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甲的脚有伤,走得比较慢,因此最后才到事发地(出租屋)。甲到了出租屋一楼的时候,就听见楼上有人喊“杀人了”,甲吓得马上就跑,到了另外一个同乡的房屋后,看到了乙、丙,发现乙拿着刀,刀上有血。原来乙、丙将两名受害人捅伤,造成一死一伤。乙、丙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没有疑问。问题在于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解析】首先,甲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与乙、丙一起尾随受害人,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属于犯罪未遂。其次,需要分析一下甲的主观状态,甲希望能帮助乙、丙去打架,其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问题是,其故意是想致人轻伤、致人重伤的故意,还是致人死亡的故意?这个需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甲答应了乙、丙去打架后,去准备枪、刀等凶器,这样的话,可以认定其具有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故意,但如果仅仅是答应了,然后就跟着去了,这种情形,应当只能认定甲具有致人轻伤的故意,甚至不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最后,如果认定甲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甲应当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最终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很有可能可以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
一、债务转移的相关案例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哂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乙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以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失,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拒绝受领。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丙交付的油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这是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