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3)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一、如何状告借款不还
欠钱不还直接在法庭上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贷款人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款关系清楚的,可以缺席判决,从其财产中追偿债务。对于已婚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贷款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夫(妻)向妻(夫)偿还债务”: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借款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的;2、购房等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房产而发生的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