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三个国家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职权原则中对三个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直属案件和负责公诉,法院只负责审理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是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