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有效吗?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的债务;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虽然清偿的是到期债务,但是是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除非其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破产债务人在受理期间是否可以清偿个别债务?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3、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为无效、追回债务人财产外,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破产申请受理后,还可以清偿个别债务吗?
不可以。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偿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风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为无效、追回债务人财产外,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是多久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