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中侵犯商业信誉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造成重大损失包括,造成高于五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停业六个月以上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_x000D_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x000D_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_x000D_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_x000D_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