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珠海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具有珠海市户籍并已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因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丢失或损坏需要办理换领或补领的,或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市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非珠海户籍需回户籍地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