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福州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为福州市四城区居民(含福州市集体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在原工作单位已为您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手续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福州市《居住证》的应另外提供《居住证》,至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增员登记手续。手续办结5个工作日后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
福州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87305925、83929102。
办理社保业务地址:福州市社保中心(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台江区五一广场南侧高桥路69号公交仁德站对面)社保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