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婚生育和保障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规定四川将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受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权利,有力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地获取公共资源。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推进健康性教育、健全服务体系等措施,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恋观,降低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发生率。同时,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作用,加强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家庭的关注和帮助,营造全社会关爱未婚生育和非婚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这项政策的出台,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反映了法律与社会的进步,为实现更加平等、公正、人性化的社会提供了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