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
4、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5、竞业禁止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如何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董事应承担:
(一)注意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
4、董事负有勤勉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三)善管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权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任期是什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有任期规定的,任期多长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同时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最长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以防止公司章程对董事任期作过长的规定。但是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