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福州市,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100周岁以下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高龄补贴申请,填写《黄岛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实,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3.老年人高龄补贴每月均可申报。已经死亡的老年人,自死亡之日起下个月停发;户口迁入的老年人,户口迁入当月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
三、福州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标准
—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含青岛市300元)。
老年人高龄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各街道(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将各项统计表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以街道(镇)为单位汇总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助经费拨至各街道(镇)财政所,由各街道(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发放到老年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