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被取保的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会全数退还。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决定退还保释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释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释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保释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释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保释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释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