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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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同时,我们致力于实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的目标,即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主要登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区别是啥?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的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证书上的29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产权人可通过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
不动产登记的利弊影响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登记方式予以确立和保护的行为。不动产登记具有以下利弊影响:

利:

1. 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权利人的权利范围和限制,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秩序:不动产登记可以避免因不规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3. 提高管理效率: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效率,为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弊:

1. 增加登记成本:不动产登记需要耗费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增加登记成本。

2. 侵犯个人隐私:不动产登记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侵犯个人隐私权。

3. 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动产登记可能使一些善意第三人受到损失,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具有积极和消极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权衡利弊影响,制定合理的登记规定,维护不动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结语: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同时,我们致力于实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的目标,即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主要登记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区别是啥?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的内容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这两项,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从此两证合一。证书上的29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产权人可通过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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