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不可以的,探视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要依法履行。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请求帮助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行使,而不是阻碍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吗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完成探视,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探视方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暂停当事人的探视权,等暂停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