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社保卡因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方式,来请求法院对社保账户进行解冻。
社保卡被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单位长时间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社保部门会给予帐户冻结,只有补缴社保费用后,才能恢复正常。而且,这种情况下,所有员工的社保卡也是无法正常使用。处理方法如下:单位应自录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地税部门在申报的次月扣费自申报月起的保险费,缴费成功的次月10日左右社保系统方可查询到单位的缴费数据。该种情形下,因社保系统尚未收到缴费信息,社会保障卡会显示“统筹冻结”。单位申报参保(或独立个人参保),在扣费成功的次月15日系统会自动解除“统筹冻结”用人单位(或独立个人参保)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系统连续2个月未收到缴费信息的也会出现“统筹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