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生效。由于登记和公告并列为转让生效的条件,实践中公告往往滞后于登记,因此在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权转让仍不能在公告前发生。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