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准备相应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这个要找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若持卡人的个人财产已经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持卡人需要跟银行协商,而不是跟法院协商,银行不同意的话,正常情况下就只能在履行了还款义务以后法院才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针对不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这种情况,在起诉前或诉讼活动进行中都能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