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水泥地面是有补偿的。对于企业拆迁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具体的装修费用、无法搬迁的物品和设备损失的费用,也包括对水泥地面损失的费用。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补偿数额还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