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下述条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1、已发行特别股的股份公司,经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余收回特别股;
2、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3、在公司合并时,公司可收回发行在外的股份;
4、当少数股东因合理原因在股东大会中提出终止股东资格、取回股本时,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这些股份;
5、在公司终止时,为抵偿在清算或受破产宣告前所欠的债务,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收回已发行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