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要带什么材料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就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即可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时,需要写诉讼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同时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关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即可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