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债务纠纷相关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当提供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必要事实依据或者证人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润。如果在审判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则只返还本金;
3、借款人对是否存在约定利率争议,且无法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公民间定期无息贷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贷款人要求偿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