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2、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