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工作日为250天。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