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婚前名下的公司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但是如果没有特殊的书面约定或是婚前协议,公司婚后的受益是属于婚后共有的财产。婚姻存继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对这部分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所以对于婚前财产,最好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约定后需要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