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出生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服务,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政府服务、获得相关权益的先决条件。但是,传统的纸质出生证明容易造假和丢失,给公共管理和儿童权益保障带来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将出生证明采用电子化形式,有效地提高了证明文件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同时,加大对虚假出生证明的处罚力度,也能够减少不法行为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广东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本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采用电子化形式,由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签发和管理,并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
第六条 新生儿的父母应当在婴儿出生48小时内前往最近的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办理出生登记,并取得电子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