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五大支柱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五个基本方面。第一支柱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 经济政策,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通过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调 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 业岗位;第二支柱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 策,出发点主要是运用优惠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第三支柱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出发点主要是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帮助 劳动者了解需求信息、提高就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 第四支柱是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发点主要 是通过严格规范企业减员、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等措施,减轻社会 失业压力;第五支柱是以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 极促进再就业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出发点主要是通过完善社 会保障体系消除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保障。
这五大支柱可以简要归纳为“经济拉动、政策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社会保障”。这五大支柱在层次上依次递进、相互促进,构成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础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