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员工是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话,离职后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需要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如果非进城务工人员,而是本地人员的话,那么就需要满足一定要求才能进行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