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年费怎么交
年费应当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
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该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例如:申请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权,在1995年4月5日已经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故不用再交纳第七年年费,等到1996年4月5日前再缴纳第八年年费;如果该专利权是在1995年2月20日授予,原准备在1995年4月5日前缴纳第七年维持费的,现应该改为缴纳第七年年费;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4月4日,而在1995年4月1日已经提前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专利权人还必须补交第七年年费和第七年维持费之间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