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本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根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长期有效,可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