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扣12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扣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6分。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扣3分。
11、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扣3分。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扣6分。
13、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