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深圳办理离婚。原因如下:
1、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能在深圳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深圳登记离婚;
2、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或者一方是深圳人,并且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