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坪山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碧三路、新合路(体育二路至比亚迪路)、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吉祥路(光祖北路至吉康路)、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联旺二街。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和政路、甲片路、金田路、荷康路、绿荫北路(兰竹西路-启隆路)、宝梓路(丹梓大道至坪山大道)、金沙路、金康路、体育一路、文远路、文祥路。
三、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锦绣路(翠景路至宝梓南路)、白石路、乌石路、吉康路(坪山大道至兰景路)、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坪环路(东纵路至比亚迪路)、杜岗路(创景路至求水岭路)、求水岭路、横塘路、兰景路(吉康路-丹梓大道)、梓平路、玉田路。
四、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人民东路(禾田路至坪山大道)。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本通告对坪山区部分货车限行道路、时段进行了调整,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