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不可以用别人的。具体如下:
1、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2、如果卡上(个人账户)有余额,可在参保统筹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用于支付自付部分(不足以支付时用现金支付)或到定点药店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否则属违规;
3、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