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必须符合公路建设规划和管理的要求;2)必须满足或符合公路技术指标的要求;3)涉及交通安全的,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4)涉及规划的,须有规划部门审批意见;5)涉路施工对公路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提交安全技术评估报告;6)根据利用、占用公路路产具体情况承担补偿或赔偿。
二、办理材料
包括工程设计图以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盖申请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http://wsbs.zhdz.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资料面交或寄送申请登记管理机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sbs.zhdz.gov.cn/;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将受理资料递送相关业务科室待审核。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408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