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赵女士因病住院,窗口收费人员告诉她,因为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从现在到明年底,这一年半时间,她的医保起付段只需要缴纳一次。
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为保障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政策,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全面适配,从2024年起,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是往年规定的本年度7月1日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
按照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不受影响且待遇从优的原则,我区将平稳过渡,有序实施结算年度调整工作。2024年医保结算年度,定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设为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此次调整中,参保群众可享受到的红利分别为,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底起付段只需缴一次,2024年7月1日至12月底,门特和住院可以享受一个年度的报销,也就是半年就可以享受原一年的报销总额。
同时,2024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按规定计半年利息后,结转至2024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门诊慢性病(原二类门特)、门诊特殊病(原一类门特)、门诊保障病种、普通住院、家庭病床等起付标准,及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值,计入2024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各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一个医保结算年度限额标准执行,其中二类门特叠加病种后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500元,家庭病床最高限额为1万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异地就医人员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