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二次会见,是在律师阅卷以后。之前因为案件处于秘密侦查,律师看不到案件材料,掌握的信息不够完整。一旦律师经过阅卷,就能看到案件的全部信息,包括证据材料、鉴定报告、嫌疑人自己的笔录,以及同案犯、被害人、证人的笔录,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就可以对案件作出相对准确的定性和量刑分析。这些信息和判断,律师应该和嫌疑人共享,然后一起讨论、确定案件后续的辩护思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